广西 2009 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
专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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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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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科
目总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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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础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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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科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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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
乐
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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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学
( 音乐教育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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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 理
听音记谱
视唱练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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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唱或演奏或舞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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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+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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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学(民族音乐学、中外音乐史论、音乐文化传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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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 理
听音记谱
视唱练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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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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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表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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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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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 理
听音记谱
视唱练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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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唱或演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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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+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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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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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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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 理
听音记谱
视唱练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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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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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艺术表演与策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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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乐表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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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 理
听音记谱
视唱练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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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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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+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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器乐表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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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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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+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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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音响工程与电脑音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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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 理
听音记谱
视唱练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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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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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+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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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
1. 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 100 分,总成绩折合为 200 分,各科考试科目权重系数:①音乐学 ( 民族音乐学、中外音乐史论、音乐文化传播 )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乐理 0.8 、听音记谱 0.6 、视唱 0.6 ;②音乐类其它专业的乐理 0.2 、听音记谱 0.3 、视唱 0.5 、专业科目 1 。
2. 演唱:自选独唱歌曲 1 首,总时间不超过 3 分钟,考生自备乐谱,由考点统一代为伴奏。演奏:钢琴或其它乐器,演奏自选练习曲、乐曲各一首,时间不超过 5 分钟。